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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选址需谨慎,临近住宅小区可能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时间:2019-11-21 15:19

      “还在装修呢,几万块钱打了水漂,现在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赔偿。”近日绍兴市的陈老板遇到了一件麻烦事:10月初,陈老板在某小区大门口的一排营业房物色了一间面积颇大的门店,该小区有不少住户,人流量可观,做餐饮生意正合适,于是将3万块钱的定金交给了出租方。然而店铺装修还没过半,陈老板就发现隔壁的沙县小吃、麻辣烫等商家陆续关门撤离,原因竟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能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据了解,该小区门口的共有40多间沿街商铺,进驻的商家大多是从事餐饮服务。近段时间以来,常有小区业主向社区反映楼下餐饮店每天浓烟滚滚,而且一到饭点就相当吵杂,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斗门中队在核实情况后发现,目前已在经营的8家餐饮店铺竟都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因此督促经营者们尽快搬离,否则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办理营业执照

      陈先生疑惑:没有营业执照,补办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一定要让人搬走呢?咕咕狗从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排营业房因位于住商楼下,从8月份起就已经禁止新开店铺了,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陈老板准备起诉房东,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得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随着我国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餐饮经营者取得证照的条件越来越苛刻,特别是在经营场所方面,除了要符合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和卫生、消防安全的要求,很多省市还把“不能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列入不宜开办餐饮服务地点名单。

      这里可能有老板会问,我们广西有这样的规定吗?当然有。早在201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以及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不得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违者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咕咕狗提醒打算从事餐饮行业的创业者们,在选址之前应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政策法规,了解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忌盲目租店开业,以免掉入某些黑房东设下的“陷阱”,得不偿失。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不知道如何选址或还想了解更多办理营业执照的讯息的话,可以咨询咕咕狗,我们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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