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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社保异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7 17:30

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提升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和社保异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有关规定,将存在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和社保异常问题的企业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质和信用系统),筛查截至目前问题企业共935家,其中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企业102家,社保异常企业731家,同时存在人员兼任及社保异常企业102家(企业清单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整改

存在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和社保异常问题的企业要对照许可条件开展自查自纠,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1.人员兼任问题整改

请存在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问题的企业登录资质和信用系统进入“人员变更申请”页面,按提示对相关人员作离职处理,并按标准补齐人员。例如,王某在某单位同时兼任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该单位可继续保留王某的技术人员任职,对技能人员进行离职,也可继续保留王某的技能人员任职,对技术人员进行离职,以上两种做法均满足规定要求。

2.社保异常问题整改

请存在社保异常问题的企业登录资质和信用系统进入“人员变更申请”页面,按提示提交系统内所有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同时存在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先离职兼任人员,按标准补齐人员后再提交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应完整显示人员参保信息,且具备可供在线核验的验证码,只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予认可。


(二)开展清理处置

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等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重新核定后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的,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许可条件保持的重要性,压紧压实持证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许可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二)各企业要定期登录资质和信用系统,及时查看审核进度和意见,严格按要求完成材料补正,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形成闭环。同时,建立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本企业人员岗位调整、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人员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三)各关企业要确保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在许可条件保持监管中提交虚假人员证书或社保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0-85125209(广东)、0771-5784938(广西)、0898-66526086 (海南)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6年6月8日

原文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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