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起名的原则:
一、 四段式取名规则
我国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工商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因此,为公司取名时可以采取四段式取名规则。
二、 查重规则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提到: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所以创业者选择字号时还是以原创为佳。
三、 禁限用规则
登记机关对于企业名称是有相关的禁用限制的,比如字号部分不能含有限制性字样、行业特点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相符等等。创业者在取公司名称前需自行查阅《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免得选用不合适不合规的字样被驳回。
四、 冠省名规则
过去冠省名的公司仅能由省级国家机构所创立或负责管理,这样的公司需要注册资本达到一定的数额,规模和实力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例如想要公司以“广西”为开头的话,公司注册资本至少得200万元,所以老板们想要冠省名,在准备注册资本的时候就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