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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前高管创业被罚百万?离职注册公司前需注意竞业限制!

时间:2019-09-30 18:07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热潮,很多在职人员也开始跃跃欲试,甚至辞掉工作去追逐自己的创业梦。前段时间,百度一高管因离职开办多家企业,被百度公司索赔260万元的消息引起了不少网友们的热议,今天咕咕狗就要借此提醒广大创业者们,离职注册公司前需要注意竞业限制。

      什么是竞业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竞业限制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确立的一种禁止制度,知悉公司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说简单点就是,离职员工注册公司时,其经营项目一般不能原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

注册公司

      我们来了解一下“百度前高管创业被罚百万”事件的经过:当事人林某是百度地图的高管之一,掌握着高精地图和无人车研发的核心技术。去年3月,林某从百度公司离职,按照任职期间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林某在一年内不能从事与百度公司及关联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而百度公司则支付林某月工资的50%竞业限制补偿金。去年4月到10月,百度公司先后支付林某89万余元的补偿金,但不久后就发现,林某已经注册了多家公司,均进行高精地图项目开发,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后,双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某认为,其名下“海林上海公司”未实际经营、未生产产品,经营范围里的“人工智能”也不一定就涵盖高精地图业务,因此不足以认定其与百度存在竞争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海林上海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百度公司有重合,且该公司在各个招聘网上的介绍均使用了“实时的高精地图服务”、“创始人来自百度核心业务高管”等字样,因此可以认定存在竞争关系。最后,法院判定林某离职注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返还百度公司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酌情判决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60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知,竞业限制也是创业者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性条件之一,主要是为了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公司“挖墙脚”,让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技术人员一般都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甚至诉至法院。

      因此,在职员工若是想要离职创业,建议先跟任职公司商量,征得同意。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注册公司时,还要注意选好公司的经营方向,不要损害原公司的利益。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注册公司相关知识,尽可咨询咕咕狗,我们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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